傳播符號學理論第三章 傳播、意義與符號
一.符號學3個主要領域: (一)符號本身: 包含符號的種類、傳遞的方式,符號與使用者的關係。 (二)組成符號所依據的符碼或符號系統: 研究社會或文化如何應自身需要或不同傳播途徑發展各種符碼。 (三)符碼或符號運作所依的文化: 符號學的焦點在於文本。 二.符號3要素: (一)符號 (二)符號的指涉 (三)符號使用者 三.皮爾斯(Peirce) -美哲學家兼邏輯家 (一)意義的元素 1.客體(object):符號指涉本身之外的某事物 2.解釋意(interpretant): (1)適當的指意作用,為使用者對比符號的經驗結 果。 (2)隨使用者經驗範圍而改變。 3.解釋意與符號互為充分必要條件。 (二)符號的種類: 1.肖像(icon):肖像酷似所指涉的物體。 2.指標(index):符號就是物體本身或物體有實體的關聯。 3.記號(symbol):記號和所指涉的物體關係是一種慣例、約定或規則。 四.索緒爾(Saussure) -瑞士語言學家 (一)符號可區分為 1.能指(signifer):形態、色彩、聲音。 2.所指(signifed): (1)signifer所代表的內容意義。 (2)用以將現實世界分門別類以便理解的「心理上的概念」。 (3)決定於所屬文化。 (4)定義取決於此符號如何與其他符號區隔。 *索緒爾較重符號本身,而皮爾斯重視符號與客體。 (二)符號與其他符號的關係 1.系譜軸:可以選擇各種元素的地方。 a.同一系譜軸的各單元必有共同之處。 b.在系譜軸裡,每一單元必須與其他單元 分隔清楚;每一符號都具其顯著特色(distinctive features)。 3.毗鄰軸:一元素從系譜軸選出後,與其他元素組合,此組合即毗鄰軸。 a.著重各單元組合的規則或慣例。如:文法、旋律。 五.驅動性量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