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播符號學理論第三章 傳播、意義與符號

一.符號學3個主要領域:
(一)符號本身:
包含符號的種類、傳遞的方式,符號與使用者的關係。
(二)組成符號所依據的符碼或符號系統:
研究社會或文化如何應自身需要或不同傳播途徑發展各種符碼。
(三)符碼或符號運作所依的文化:
符號學的焦點在於文本。

二.符號3要素:
(一)符號
(二)符號的指涉
(三)符號使用者

三.皮爾斯(Peirce)-美哲學家兼邏輯家
(一)意義的元素

1.客體(object):符號指涉本身之外的某事物
2.解釋意(interpretant):
(1)適當的指意作用,為使用者對比符號的經驗結 果。
(2)隨使用者經驗範圍而改變。
3.解釋意與符號互為充分必要條件。


(二)符號的種類:
1.肖像(icon):肖像酷似所指涉的物體。
2.指標(index):符號就是物體本身或物體有實體的關聯。
3.記號(symbol):記號和所指涉的物體關係是一種慣例、約定或規則。

四.索緒爾(Saussure)-瑞士語言學家

(一)符號可區分為
1.能指(signifer):形態、色彩、聲音。
2.所指(signifed):
(1)signifer所代表的內容意義。
(2)用以將現實世界分門別類以便理解的「心理上的概念」。
(3)決定於所屬文化。
(4)定義取決於此符號如何與其他符號區隔。
*索緒爾較重符號本身,而皮爾斯重視符號與客體。

(二)符號與其他符號的關係
1.系譜軸:可以選擇各種元素的地方。
a.同一系譜軸的各單元必有共同之處。
b.在系譜軸裡,每一單元必須與其他單元
分隔清楚;每一符號都具其顯著特色(distinctive features)。

3.毗鄰軸:一元素從系譜軸選出後,與其他元素組合,此組合即毗鄰軸。
a.著重各單元組合的規則或慣例。如:文法、旋律。



五.驅動性量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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