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號學概要

一.符號學幾個重要人物的觀念
(一)索緒爾(Ferdinans de Saussure)
1.符號學(semiology)首先由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(saussure)所在「普通語言學教程」提出。

2.索緒爾將語言視為一個符號系統,必須「共時地」 (synchronically)加以研究—亦即視為某一時間定點的的完整系統—不是「歷時地」 (diachronically)以其歷史發展加以研究。

3.索緒爾認為每一個符號都由符徵與符旨組成。 能指(Signifer):型態、色彩 、聲音 所指(Signlified;):代表意義



4.任意性:索緒爾認為符號所代表的意義是根據整體社會文化系統而定,符號本身沒有內蘊的意義,而是由約定俗成的社會文化系統所定。 索緒爾說:「語言系統之中只有差異」,意義不是神秘地內存於一個符號,而是功能性的.是因其有異其他符號的結果。

(二)皮爾斯(C.S.Peirce)
1.符號對某個人而言,在某種情況或條件,代表著某種事物。它向某人表達,也就是在該人心中創造出一個相同的符號,或者是一個更精緻的符號。該人所創造的符號即為原先符號的解釋義。這符號所代表的即指涉物。



2.將符號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:
(1)「圖像類」(iconic) 即符號與其代表的事物具有「形象相似」的特質。(例如照片、地圖 )
(2)「索引類」(indexical)即符號與它所表徵的事物有實質的因果關係。(煙與火,斑點與麻疹)
(3)「象徵類」(symbolic)符號與其所指只是被武斷地或約定俗成地聯結在一起。

(三)羅蘭巴特(Roland Barthes)
巴特理論的核心-「符號」含有兩個層次的意義

1.明示義(denotation): 一般常識;符號明顯的意義。 第一層次的意義,描述符號中符號具、符號義之間,及符號和它所指涉的外在事物之間的關係。

2.符號如何製造意義的第二層次有3種方法:

(1)隱含義(conntation)
a.說明符號如何與使用者的感覺和情感及其文化價值互動。
b.依據第一層次的符號具產生,同時受解釋者與符號或客體影響。

(2)神話(myth)
a.一種文化思考事物的方式,一種概念化事物,理解事物的方式。
b.強調神話另一面是它的「動態性」,會改變以順應文化價值的改變。

(3)象徵(symbolic) 物體由於傳統的習慣性用法,而改代其他事物的意義。



參考書目:
文學理論導讀 傳播符號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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