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羅蘭巴特(Roland Barthes) 巴特理論的核心-「符號」含有兩個層次的意義 1.明示義(denotation): 一般常識;符號明顯的意義。 第一層次的意義,描述符號中符號具、符號義之間,及符號和它所指涉的外在事物之間的關係。 2.符號如何製造意義的第二層次有3種方法: (1)隱含義(conntation) a.說明符號如何與使用者的感覺和情感及其文化價值互動。 b.依據第一層次的符號具產生,同時受解釋者與符號或客體影響。 (2)神話(myth) a.一種文化思考事物的方式,一種概念化事物,理解事物的方式。 b.強調神話另一面是它的「動態性」,會改變以順應文化價值的改變。 (3)象徵(symbolic) 物體由於傳統的習慣性用法,而改代其他事物的意義。 二.隱喻與轉喻 1.雅各遜和霍爾相信隱喻與轉喻說明了訊息產生指涉功能的基礎方式。 2. 隱喻(metaphor) 通常以一般日常熟悉的來代替不熟悉的,同時利用字詞間的「相似」和「相異」之處。 3. 轉喻(metonymy) 以現實事物的某一部份,來替代全部。 包括高度任意的選擇。例如:新聞由任意的畫面來說明整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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