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義郎-文字獸(我的妄想發作)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- 9月 30, 2008 到月臨畫廊參觀陳義郎的文字獸;本來是應該認真的了解作品跟文字間奇妙的關係、雕塑上的技巧與沉浸在木頭的香味等等…而我卻深深為作品的光影著迷;那光影的感覺很像是:突然從悪夢中醒來,以為已經脫離了夢懨..卻發現那心中的魔從床腳慢慢延伸,而整個淹沒了自己…老師快被攻擊了!!!惡魔的眼睛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treeman寫道… 蠻不錯的想法,下次我會介紹給阿郎看一看。
傳播符號學理論第三章 傳播、意義與符號 - 3月 26, 2009 一.符號學3個主要領域: (一)符號本身: 包含符號的種類、傳遞的方式,符號與使用者的關係。 (二)組成符號所依據的符碼或符號系統: 研究社會或文化如何應自身需要或不同傳播途徑發展各種符碼。 (三)符碼或符號運作所依的文化: 符號學的焦點在於文本。 二.符號3要素: (一)符號 (二)符號的指涉 (三)符號使用者 三.皮爾斯(Peirce) -美哲學家兼邏輯家 (一)意義的元素 1.客體(object):符號指涉本身之外的某事物 2.解釋意(interpretant): (1)適當的指意作用,為使用者對比符號的經驗結 果。 (2)隨使用者經驗範圍而改變。 3.解釋意與符號互為充分必要條件。 (二)符號的種類: 1.肖像(icon):肖像酷似所指涉的物體。 2.指標(index):符號就是物體本身或物體有實體的關聯。 3.記號(symbol):記號和所指涉的物體關係是一種慣例、約定或規則。 四.索緒爾(Saussure) -瑞士語言學家 (一)符號可區分為 1.能指(signifer):形態、色彩、聲音。 2.所指(signifed): (1)signifer所代表的內容意義。 (2)用以將現實世界分門別類以便理解的「心理上的概念」。 (3)決定於所屬文化。 (4)定義取決於此符號如何與其他符號區隔。 *索緒爾較重符號本身,而皮爾斯重視符號與客體。 (二)符號與其他符號的關係 1.系譜軸:可以選擇各種元素的地方。 a.同一系譜軸的各單元必有共同之處。 b.在系譜軸裡,每一單元必須與其他單元 分隔清楚;每一符號都具其顯著特色(distinctive features)。 3.毗鄰軸:一元素從系譜軸選出後,與其他元素組合,此組合即毗鄰軸。 a.著重各單元組合的規則或慣例。如:文法、旋律。 五.驅動性量表 閱讀完整內容
傳播符號學理論第五章 意義 - 4月 25, 2009 一.羅蘭巴特(Roland Barthes) 巴特理論的核心-「符號」含有兩個層次的意義 1.明示義(denotation): 一般常識;符號明顯的意義。 第一層次的意義,描述符號中符號具、符號義之間,及符號和它所指涉的外在事物之間的關係。 2.符號如何製造意義的第二層次有3種方法: (1)隱含義(conntation) a.說明符號如何與使用者的感覺和情感及其文化價值互動。 b.依據第一層次的符號具產生,同時受解釋者與符號或客體影響。 (2)神話(myth) a.一種文化思考事物的方式,一種概念化事物,理解事物的方式。 b.強調神話另一面是它的「動態性」,會改變以順應文化價值的改變。 (3)象徵(symbolic) 物體由於傳統的習慣性用法,而改代其他事物的意義。 二.隱喻與轉喻 1.雅各遜和霍爾相信隱喻與轉喻說明了訊息產生指涉功能的基礎方式。 2. 隱喻(metaphor) 通常以一般日常熟悉的來代替不熟悉的,同時利用字詞間的「相似」和「相異」之處。 3. 轉喻(metonymy) 以現實事物的某一部份,來替代全部。 包括高度任意的選擇。例如:新聞由任意的畫面來說明整體。 閱讀完整內容
符號學概要 - 11月 24, 2008 一.符號學幾個重要人物的觀念 (一)索緒爾(Ferdinans de Saussure) 1.符號學(semiology)首先由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(saussure)所在「普通語言學教程」提出。 2.索緒爾將語言視為一個符號系統,必須「共時地」 (synchronically)加以研究—亦即視為某一時間定點的的完整系統—不是「歷時地」 (diachronically)以其歷史發展加以研究。 3.索緒爾認為每一個符號都由符徵與符旨組成。 能指(Signifer):型態、色彩 、聲音 所指(Signlified;):代表意義 4.任意性:索緒爾認為符號所代表的意義是根據整體社會文化系統而定,符號本身沒有內蘊的意義,而是由約定俗成的社會文化系統所定。 索緒爾說:「語言系統之中只有差異」,意義不是神秘地內存於一個符號,而是功能性的.是因其有異其他符號的結果。 (二)皮爾斯(C.S.Peirce) 1.符號對某個人而言,在某種情況或條件,代表著某種事物。它向某人表達,也就是在該人心中創造出一個相同的符號,或者是一個更精緻的符號。該人所創造的符號即為原先符號的解釋義。這符號所代表的即指涉物。 2.將符號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: (1)「圖像類」(iconic) 即符號與其代表的事物具有「形象相似」的特質。(例如照片、地圖 ) (2)「索引類」(indexical)即符號與它所表徵的事物有實質的因果關係。(煙與火,斑點與麻疹) (3)「象徵類」(symbolic)符號與其所指只是被武斷地或約定俗成地聯結在一起。 (三)羅蘭巴特(Roland Barthes) 巴特理論的核心-「符號」含有兩個層次的意義 1.明示義(denotation): 一般常識;符號明顯的意義。 第一層次的意義,描述符號中符號具、符號義之間,及符號和它所指涉的外在事物之間的關係。 2.符號如何製造意義的第二層次有3種方法: (1)隱含義(conntation) a.說明符號如何與使用者的感覺和情感及其文化價值互動。 b.依據第一層次的符號具產生,同時受解釋者與符號或客體影響。 (2)神話(myth) a.一種文化思考事物的方式,一種概念化事物,理解事物的方式。 b.強調神話另一面是它的「動態性」,會改變以順應文化價值的改變。 (3)象徵(symbolic) 物體由於傳統的習慣性用法,而改代其他事物的意義。 參考書 閱讀完整內容
留言